1、寵物批發業(動物保護法業於八十七年十一月四日公布施行請依規定於管理辦法施行之日起二年內向本縣農業局申請許可)2、寵物零售業(動物保護法業於八十七年十一月四日公布施行請依規定於管理辦法施行之日起二年內向本縣農業局申請許可)3、寵物服務業(動物保護法業於八十七年十一月四日公布施行請依規定於管理辦法施行之日起二年內向本縣農業局申請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