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工狀態 | 核准設立 |
| 核准設立日期 | 1989-02-16 |
| 最後核准變更日期 | 2025-06-03 |
| 登記機關 | 桃園市政府 |
| 股市 | - |
| 已發行股份總數 | 600,000 |
| 員工人數 | - |
| 資本總額(元) | 60,000,000 |
| 實收資本額(元) | 60,000,000 |
| 序號 | 公司名稱 | 變更日期 |
|---|---|---|
| 1 | 全勝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1989-02-16 |
該公司資本額為 60,000,000 元,屬於,全國同產業的公司有 311,748 家,其資本額超越全國 98.96% 的同產業公司。
該公司資本額為 60,000,000 元,屬於,同縣市(桃園市)同產業的公司有 25,374 家,其資本額超越同縣市 98.93% 的同產業公司。
該公司成立 36 年,屬於,全國同產業的公司有 297,572 家,其成立時間早於全國 95.84% 的同產業公司。
該公司成立 36 年,屬於,同縣市(桃園市)同產業的公司有 25,359 家,其成立時間早於同縣市 97.43% 的同產業公司。
| 序號 | 職稱|負責人姓名|持股 | 變更日期 |
|---|---|---|
| 1 | 2023-09-26 | |
| 2 | 2022-03-03 | |
| 3 | 2019-03-08 | |
| 4 | 2013-06-27 | |
| 5 | 2012-05-23 | |
| 6 | 1989-02-16 |
| 序號 | 經理人姓名|到職日期 | 變更日期 |
|---|---|---|
| 1 | -|- | 1989-02-16 |
| 序號 | 公告日期 | 字號 | 違反事由 | 處分內容 | 裁罰單位 | 備註 |
|---|---|---|---|---|---|---|
| 1 | 2025-04-14 | 114年府勞檢字第1140034140號 | 雇主對於工作場所暴露之鋼筋、鋼材、鐵件、鋁件及其他材料等易生職業災害者,應採取彎曲尖端、加蓋或加裝護套等防護設施。;雇主對於營造工程用之模板、施工架等材料拆除後,應採取拔除或釘入凸出之鐵釘、鐵條等防護措施。;雇主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屋頂、鋼梁、開口部分、階梯、樓梯、坡道、工作臺、擋土牆、擋土支撐、施工構臺、橋梁墩柱及橋梁上部結構、橋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應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雇主以可調鋼管支柱為模板支撐之支柱時,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可調鋼管支撐於調整高度時,應以制式之金屬附屬配件為之,不得以鋼筋等替代使用。四、…。 | - | 勞動部 | - |
| 2 | 2025-04-14 | 114年府勞檢字第1140020722號 | 雇主對於搬運、堆放或處置物料,為防止倒塌、崩塌或掉落,應採取繩索捆綁、護網、擋樁、限制高度或變更堆積等必要設施,並禁止與作業無關人員進入該等場所。;雇主對於在高度二公尺以上之高處作業,勞工有墜落之虞者,應使勞工確實使用安全帶、安全帽及其他必要之防護具,但經雇主採安全網等措施者,不在此限。;雇主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應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 | - | 勞動部 | - |
| 3 | 2023-07-07 | 府勞檢字第1120117979號 | 雇主對於工作場所暴露之鋼筋、鋼材、鐵件、鋁件及其他材料等易生職業災害者,應採取彎曲尖端、加蓋或加裝護套等防護設施。;雇主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應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雇主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屋頂、鋼梁、開口部分、階梯、樓梯、坡道、工作臺、擋土牆、擋土支撐、施工構臺、橋梁墩柱及橋梁上部結構、橋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應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雇主對於施工架上物料之運送、儲存及荷重之分配,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三、施工架上之載重限制應於明顯易見之處明確標示,並規定不得超過其荷重限制及應避免發生不均衡現象。;雇主對於鋼管施工架之設置,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四、構件之連接部分或交叉部分,應以適當之金屬附屬配件確實連接固定,並以適當之斜撐材補強。五、…。;雇主對於勞工工作場所之通道、地板、階梯、坡道、工作台或其他勞工踩踏場所,應保持不致使勞工跌倒、滑倒、踩傷、滾落等之安全狀態,或採取必要之預防措施。;雇主對於機械之原動機、轉軸、齒輪、帶輪、飛輪、傳動輪、傳動帶等有危害勞工之虞之部分,應有護罩、護圍、套胴、跨橋等設備。;雇主對勞工於作業中或通行時,有接觸絕緣被覆配線或移動電線或電氣機具、設備之虞者,應有防止絕緣被破壞或老化等致引起感電危害之設施。;雇主對於勞工工作場所之採光照明,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各工作場所須有充分之光線。但處理感光材料、坑內及其他特殊作業之工作場所不在此限。二、…。 | - | 勞動部 | - |
| 4 | 2023-02-08 | 府勞檢字第1110361445號 | 雇主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屋頂、鋼梁、開口部分、階梯、樓梯、坡道、工作臺、擋土牆、擋土支撐、施工構臺、橋梁墩柱及橋梁上部結構、橋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應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雇主設置之護蓋,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二、應以有效方法防止滑溜、掉落、掀出或移動。三、…。;雇主設置之護蓋,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六、臨時性開口處使用之護蓋,表面漆以黃色並書以警告訊息。;雇主對於施工構臺、懸吊式施工架、懸臂式施工架、高度七公尺以上且立面面積達三百三十平方公尺之施工架、高度七 | - | 勞動部 | - |
| 5 | 2022-12-27 | 22-112-030140 | 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之規定,並依噪音管制法第24條第1項第3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罰鍰新臺幣12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行政院環境部 | - |
| 6 | 2022-11-12 | 30-112-020029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罰鍰新臺幣525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11月1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行政院環境部 | - |
| 7 | 2021-12-10 | 府勞檢字第1100274579號 | 雇主對於起重機具之運轉,應於運轉時採取防止吊掛物通過人員上方及人員進入吊掛物下方之設備或措施。;雇主使用具有外伸撐座之移動式起重機,或擴寬式履帶起重機作業時,應將其外伸撐座或履帶伸至最大極限位置。但因作業場所狹窄或有障礙物等限制,致其外伸撐座或履帶無法伸至最大極限位置時,具有下列各款之一,且能確認其吊掛之荷重較作業半徑所對應之額定荷重為輕者,不在此限:一、過負荷預防裝置有因應外伸撐座之外伸寬度,自動降低設定額定荷重之機能者。二、過負荷預防裝置有可輸入外伸撐座之外伸寬度演算要素,以降低設定額定荷重狀態之機能者。三、移動式起重機之明細表或使用說明書等已明確記載外伸撐座無法最大外伸時,具有額定荷重表或性能曲線表提供外伸撐座未全伸時之對應外伸寬度之較低額定荷重者。;雇主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屋頂、鋼梁、開口部分、階梯、樓梯、坡道、工作臺、擋土牆、擋土支撐、施工構臺、橋梁墩柱及橋梁上部結構、橋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應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雇主設置之安全網,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五、材料、垃圾、碎片、設備或工具等掉落於安全網上,應即清除。六、…。;雇主對於施工架上物料之運送、儲存及荷重之分配,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二、施工架上不得放置或運轉動力機械及設備,或以施工架作為固定混凝土輸送管、垃圾管槽之用,以免因振動而影響作業安全。但無作業危險之虞者,不在此限。三、…。;雇主對於施工架上物料之運送、儲存及荷重之分配,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三、施工架上之載重限制應於明顯易見之處明確標示,並規定不得超過其荷重限制及應避免發生不均衡現象。;雇主以可調鋼管支柱為模板支撐之支柱時,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三、可調鋼管支撐於調整高度時,應以制式之金屬附屬配件為之,不得以鋼筋等替代使用。四、…。;雇主對於營造工程工作場所應保持環境衛生。寢室、廚房、浴室或廁所應指定專人負責環境衛生之維護,以保持清潔。 | - | 勞動部 | - |
| 8 | 2021-07-05 | 府勞檢字第1100124520號 | 雇主對於工作場所暴露之鋼筋、鋼材、鐵件、鋁件及其他材料等易生職業災害者,應採取彎曲尖端、加蓋或加裝護套等防護設施。;雇主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屋頂、鋼梁、開口部分、階梯、樓梯、坡道、工作臺、擋土牆、擋土支撐、施工構臺、橋梁墩柱及橋梁上部結構、橋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應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雇主對於營造工程工作場所應保持環境衛生。寢室、廚房、浴室或廁所應指定專人負責環境衛生之維護,以保持清潔。 | - | 勞動部 | - |
| 9 | 2021-04-06 | 府勞檢字第1100029578號 | 事業單位與承攬人、再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為防止職業災害,原事業單位應採取下列必要措施:一、設置協議組織,並指定工作場所負責人,擔任指揮、監督及協調之工作。二、…。;事業單位與承攬人、再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為防止職業災害,原事業單位應採取下列必要措施:一、…。四、相關承攬事業間之安全衛生教育之指導及協助。五、…。 | - | 勞動部 | - |
| 10 | 2019-10-08 | 府勞檢字第1080209023號 | 雇主對於使用之合梯,應符合下列規定:一、…。三、梯腳與地面之角度應在75度以內,且兩梯腳間有金屬等硬質繫材扣牢,腳部有防滑絕緣腳座套。四、…。;雇主對於使用之合梯,應符合下列規定:一、…。四、有安全之防滑梯面。;雇主對於勞工有墜落危險之場所,應設置警告標示,並禁止與工作無關之人員進入。;雇主為避免漏電而發生感電危害,應依下列狀況,於各該電動機具設備之連接電路上設置適合其規格,具有高敏感度、高速型,能確實動作之防止感電用漏電斷路器:一、使用對地電壓在一百五十伏特以上移動式或攜帶式電動機具。二、於含水或被其他導電度高之液體濕潤之潮濕場所、金屬板上或鋼架上等導電性良好場所使用移動式或攜帶式電動機具。三、於建築或工程作業使用之臨時用電設備。;雇主不得於通路上使用臨時配線或移動電線。但經妥為防護而車輛或其他物體通過該配線或移動電線時不致損傷其絕緣被覆者,不在此限。;雇主對於工作場所暴露之鋼筋、鋼材、鐵件、鋁件及其他材料等易生職業災害者,應採取彎曲尖端、加蓋或加裝護套等防護設施。;雇主為維持施工架及施工構臺之穩定,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三、施工架在適當之垂直、水平距離處與構造物妥實連接,其間隔在垂直方向以不超過五點五公尺,水平方向以不超過七點五公尺為限。但獨立而無傾倒之虞或已依第五十九條第四款規定辦理者,不在此限。四、…。 | - | 勞動部 | - |
| 序號 | 實收資本額|資本額 | 變更日期 |
|---|---|---|
| 1 | 實收資本額|60,000,000 資本額|60,000,000 | 2025-06-03 |
| 2 | 實收資本額|50,000,000 資本額|50,000,000 | 2023-09-26 |
| 3 | 實收資本額|100,000,000 資本額|100,000,000 | 1989-02-16 |
| 序號 | 管轄法院 | 案由 | 判決類型 | 判決日期 | 判決字號 | 判決全文 |
|---|---|---|---|---|---|---|
| 1 |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損害賠償 | 民事判決 | 2008-02-22 | 95,訴,287 | TYDV,95,訴,287,20080222,2 |
| 2 |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損害賠償 | 民事判決 | 2007-05-23 | 95,訴,287 | TYDV,95,訴,287,20070523,1 |
| 3 |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給付職業災害補償金 | 民事判決 | 2006-09-28 | 94,訴,705 | TYDV,94,訴,705,20060928,2 |
| 4 |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給付職業災害補償金 | 民事判決 | 2006-08-31 | 94,訴,705 | TYDV,94,訴,705,20060831,1 |
| 序號 | 公司名稱 | 營業狀態 | 負責人 | 資本額 | 成立日期 | |
|---|---|---|---|---|---|---|
| 1 | 源美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營業中 | 黃民佐 | 26,000,000 | 2006-10-14 | 同名董監事:温婷竹 同地址:桃園市中壢區環北路398號9樓之6 |
| 2 | 源璟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營業中 | 葛姵吟 | 58,000,000 | 2003-10-20 | 同名董監事:劉素美 同地址:桃園市中壢區環北路398號10樓之5 |
| 3 | 喬萬霖園藝有限公司 | 營業中 | 施柏仰 | 500,000 | 2022-10-19 | 同名董監事:施柏仰 |
| 4 | 群得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非營業中 | - | 5,000,000 | 1992-01-14 | 同名董監事:劉素美 |
| 5 | 欣姿洗衣店 | 非營業中 | 劉素美 | 10,000 | 1985-10-24 | 同名董監事:劉素美 |
| 6 | 茂英技術行 | 非營業中 | 劉素美 | 10,000 | 1987-01-27 | 同名董監事:劉素美 |
| 7 | 上旻汽車材料行 | 非營業中 | 劉素美 | 48,000 | 1990-08-18 | 同名董監事:劉素美 |
| 8 | 鈺 美髮工作室 | 非營業中 | 劉素美 | 3,000 | 1991-04-25 | 同名董監事:劉素美 |
| 9 | 泰安車業行 | 非營業中 | 劉素美 | 100,000 | 1998-04-21 | 同名董監事:劉素美 |
| 10 | 拖鞋蘭舶來服飾店 | 非營業中 | 劉素美 | 40,000 | 1990-04-17 | 同名董監事:劉素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