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工狀態 | 歇業 |
| 核准設立日期 | 2017-01-05 |
| 最後核准變更日期 | 2024-12-31 |
| 登記機關 | 南投縣政府 |
| 股市 | - |
| 已發行股份總數 | - |
| 員工人數 | - |
| 資本總額(元) | 200,000 |
| 實收資本額(元) | - |
| 序號 | 公司名稱 | 變更日期 |
|---|---|---|
| 1 | 成旻商行 | 2017-01-05 |
該公司資本額為 200,000 元,屬於,全國同產業的公司有 1,411,503 家,其資本額超越全國 38.09% 的同產業公司。
該公司資本額為 200,000 元,屬於,同縣市(南投縣)同產業的公司有 20,483 家,其資本額超越同縣市 53.60% 的同產業公司。
該公司成立 8 年,屬於,全國同產業的公司有 1,299,337 家,其成立時間早於全國 24.37% 的同產業公司。
該公司成立 8 年,屬於,同縣市(南投縣)同產業的公司有 20,439 家,其成立時間早於同縣市 20.74% 的同產業公司。
| 序號 | 實收資本額|資本額 | 變更日期 |
|---|---|---|
| 1 | 實收資本額|- 資本額|200,000 | 2017-01-05 |
| 序號 | 經理人姓名|到職日期 | 變更日期 |
|---|---|---|
| 1 | -|- | 2017-01-05 |
| 序號 | 公告日期 | 字號 | 違反事由 | 處分內容 | 裁罰單位 | 備註 |
|---|---|---|---|---|---|---|
| 1 | 2018-10-01 | 府社勞資字第1070222379號 | 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其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依下列標準加給:一、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以上。二、再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二以上。三、依第三十二條第四項規定,延長工作時間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倍發。雇主使勞工於第三十六條所定休息日工作,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其工資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一以上;工作二小時後再繼續工作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二以上。 | - | 勞動部 | - |
| 2 | 2018-10-01 | 府社勞資字第1070222385號 | 勞工每七日中應有二日之休息,其中一日為例假,一日為休息日。 | - | 勞動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