冰箱,冷氣修理˙ (本營業項目中之製造加工或修理業其作業種類及方法不得違反都 市計劃分區使用限制之規定及不得妨礙隣居安寧與公共安全如符 合工廠設立登記規則標準者非依辦妥工廠登記不得從事製造加工 或修業務至所需用電應另案依規申請) ( 以下空白 ) ( 上開業務之經營應遵照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