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工狀態 | 核准設立 |
| 核准設立日期 | 2011-10-24 |
| 最後核准變更日期 | 2023-09-06 |
| 登記機關 | 臺南市政府 |
| 股市 | - |
| 已發行股份總數 | - |
| 員工人數 | - |
| 資本總額(元) | 32,000,000 |
| 實收資本額(元) | - |
| 序號 | 公司名稱 | 變更日期 |
|---|---|---|
| 1 | 建瀚營造有限公司 | 2011-10-24 |
該公司資本額為 32,000,000 元,屬於,全國同產業的公司有 311,748 家,其資本額超越全國 98.42% 的同產業公司。
該公司資本額為 32,000,000 元,屬於,同縣市(臺南市)同產業的公司有 21,156 家,其資本額超越同縣市 98.80% 的同產業公司。
該公司成立 14 年,屬於,全國同產業的公司有 297,578 家,其成立時間早於全國 49.95% 的同產業公司。
該公司成立 14 年,屬於,同縣市(臺南市)同產業的公司有 21,122 家,其成立時間早於同縣市 57.28% 的同產業公司。
| 序號 | 經理人姓名|到職日期 | 變更日期 |
|---|---|---|
| 1 | -|- | 2011-10-24 |
| 序號 | 實收資本額|資本額 | 變更日期 |
|---|---|---|
| 1 | 實收資本額|- 資本額|32,000,000 | 2023-09-06 |
| 2 | 實收資本額|- 資本額|22,500,000 | 2017-10-23 |
| 3 | 實收資本額|- 資本額|10,000,000 | 2014-05-29 |
| 4 | 實收資本額|- 資本額|3,000,000 | 2011-10-24 |
| 序號 | 公告日期 | 字號 | 違反事由 | 處分內容 | 裁罰單位 | 備註 |
|---|---|---|---|---|---|---|
| 1 | 2025-12-08 | 勞職授字第1140254694號 | 對於勞工工作場所之通道、地板、階梯,未保持不致使勞工跌倒、滑倒、踩傷、滾落等之安全狀態 | - | 勞動部 | - |
| 2 | 2025-08-04 | 勞職授字第1140252963號 | 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未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 | - | 勞動部 | - |
| 3 | 2025-07-10 | 勞職授字第1140252256號 |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外牆施工架開口部分場所作業,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 - | 勞動部 | - |
| 4 | 2024-09-10 | 勞職授字第1130205506號 | 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未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A、D棟外牆施工架開口部分等場所作業,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 - | 勞動部 | - |
| 5 | 2024-07-10 | 勞職授字第1130204281號 | 對勞工於高差超過1.5公尺以上之B2F至B3F場所作業時,未設置使勞工安全上下之設備、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未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 | - | 勞動部 | - |
| 6 | 2024-06-07 | 勞職授字第1130203917號 |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屋突外牆施工架開口部分場所作業,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 - | 勞動部 | - |
| 7 | 2024-02-05 | 勞職授字第1120205319號 | 對於設置之固定梯,梯長連續超過六公尺時,未每隔9公尺以下設一平台,並應於距梯底2公尺以上部分,設置護籠或其他保護裝置;對於自高度在3公尺以上(1~14樓電梯口)之場所投下物體,未設置適當之承受設備;對於工作場所暴露之鋼筋,未採取彎曲尖端、加蓋或加裝護套等防護設施;對於高度2尺以上之B2F傳料口及A棟外牆施工架開口部分等場所作業,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 - | 勞動部 | - |
| 8 | 2023-06-07 | 勞職授字第1120201887號 |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外牆施工架開口部分場所作業,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以可調鋼管支柱為模板支撐之支柱時,未於調整高度時,應以制式之金屬附屬配件為之,不得以鋼筋等替代使用 | - | 勞動部 | - |
| 9 | 2023-06-07 | 勞職授字第1120201588號 | 對於使用之合梯,未於兩梯腳間應有金屬等硬質繫材扣牢,腳部未有防滑絕緣腳座套及應有安全之防滑梯面;工作場所暴露之鋼筋,未採取彎曲尖端、加蓋或加裝護套等防護設施;工程用之模板等材料拆除後,未採取拔除或釘入凸出之鐵釘等防護措施;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未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外牆施工架、樓梯及管道間開口部分等場所作業,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對於置放於高處,位能超過12公斤‧公尺之物件(上下設備及拉桿;置放高度約13公尺高),未予以固定之;對於木塊之堆放,高度不得超過1.8公尺(現場堆放高度2.1公尺);可調鋼管支撐於調整高度時 | - | 勞動部 | - |
| 10 | 2023-01-09 | 41-112-020328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暨臺南市政府100年1月13日南市府環管字第10000507350號公告規定,爰依同法第50條第3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1款附表1項次13之規定裁處。 | 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 行政院環境部 | - |
| 序號 | 公司名稱 | 營業狀態 | 負責人 | 資本額 | 成立日期 | |
|---|---|---|---|---|---|---|
| 1 | 永勳建設有限公司 | 營業中 | 許明炳 | 15,000,000 | 2019-08-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