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工狀態 | 核准設立 |
| 核准設立日期 | 2000-10-03 |
| 最後核准變更日期 | 2023-05-22 |
| 登記機關 | 經濟部中部辦公室 |
| 股市 | - |
| 已發行股份總數 | - |
| 員工人數 | - |
| 資本總額(元) | 3,900,000 |
| 實收資本額(元) | - |
| 序號 | 得標標案 | 決標機關 | 決標金額 | 決標日期 | 評選委員 | 其他投標廠商 |
|---|---|---|---|---|---|---|
| 1 | 69kV (楓公CS)線路新建工程(#4)、大鵬~東港161kV線(大鵬~屏東69kV線改建工程#17及#18鐵塔)及瀰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南區施工處 | 156,000 | 2016-12-06 | - | - |
| 2 | 路園D/S中壓MCSG設備汰換工程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南區施工處 | 8,620,000 | 2016-11-25 | - | 宏禾營造有限公司、鉅岡營造有限公司、豐嶸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 3 | 69kV (楓公CS)線路新建工程(#4)、大鵬~東港161kV線(大鵬~屏東69kV線改建工程#17及#18鐵塔)及瀰力~西屏井筒油漆工程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南區施工處 | 17,520,000 | 2014-10-08 | - | 宸慶營造有限公司 |
| 4 | 345kV龍崎~仁武山海線#67塔基原地改建工程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高屏供電區營運處 | 10,250,000 | 2013-06-28 | - | 萬宇營造有限公司、永春營造工程有限公司、東孟營造有限公司 |
| 5 | 南工P/S拱位改接及鋼新線增設工程暨仁武E/S排水系統改善工程(第1次契約變更)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南區施工處 | 73,500 | 2012-02-09 | - | - |
| 6 | 南工P/S拱位改接及鋼新線增設工程暨仁武E/S排水系統改善工程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南區施工處 | 7,620,000 | 2011-06-01 | - | 豐嶸營造股份有限公司、全仁營造有限公司、勁崴營造有限公司、大順營造有限公司 |
| 7 | 69KV嘉埔分歧線#19鐵塔基礎工程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高屏供電區營運處 | 16,120,000 | 2009-12-15 | - | 奇建營造有限公司、中三營造有限公司 |
該公司資本額為 3,900,000 元,屬於,全國同產業的公司有 311,748 家,其資本額超越全國 83.11% 的同產業公司。
該公司資本額為 3,900,000 元,屬於,同縣市(彰化縣)同產業的公司有 10,997 家,其資本額超越同縣市 88.55% 的同產業公司。
該公司成立 25 年,屬於,全國同產業的公司有 297,561 家,其成立時間早於全國 78.32% 的同產業公司。
該公司成立 25 年,屬於,同縣市(彰化縣)同產業的公司有 10,968 家,其成立時間早於同縣市 78.98% 的同產業公司。
| 序號 | 公司名稱 | 變更日期 |
|---|---|---|
| 1 | 繕穩營造有限公司 | 2023-03-15 |
| 2 | 立川營造有限公司 | 2000-10-03 |
| 序號 | 經理人姓名|到職日期 | 變更日期 |
|---|---|---|
| 1 | -|- | 2000-10-03 |
| 序號 | 實收資本額|資本額 | 變更日期 |
|---|---|---|
| 1 | 實收資本額|- 資本額|3,900,000 | 2023-05-22 |
| 2 | 實收資本額|- 資本額|3,000,000 | 2000-10-03 |
| 序號 | 公告日期 | 字號 | 違反事由 | 處分內容 | 裁罰單位 | 備註 |
|---|---|---|---|---|---|---|
| 1 | - | 30-114-110006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罰鍰新臺幣11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10月2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行政院環境部 | - |
| 2 | - | 40-114-030008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行政院環境部 | - |
| 3 | - | 40-114-01002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行政院環境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