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F106050陶瓷玻璃器皿批發業二、F108040化粧品批發業三、F114010汽車批發業(汽車修理業除外)四、F205040家具、寢具、廚房器具、裝設品零售業五、F208040化粧品零售業六、F208050乙類成藥零售業七、F401010國際貿易業八、CA01070廢車船解體及廢鋼鐵五金處理業九、H701010住宅及大樓開發租售業一0、H701020工業廠房開發租售業一一、H703100不動產租賃業一二、I103060管理顧問業一三、I401020廣告傳單分送業一四、IZ12010人力派遣業一五、IZ15010市場研究及民意調查業一六、IG03010能源技術服務業一七、J602010演藝活動業一八、J802010運動訓練業一九、J803010體育表演業二0、J101020病媒防治業二一、J101030廢棄物清除業二二、J101040廢棄物處理業二三、J101060廢(污)水處理業二四、J101080廢棄物資源回收業二五、J101090廢棄物清理業二六、J801030競技及休閒體育場館業二七、JZ99030攝影業二八、JZ99090喜慶綜合服務業二九、JZ99110瘦身美容業三0、JE01010租賃業三一、E601020電器安裝業三二、F102030菸酒批發業三三、F203020菸酒零售業三四、F106020日常用品批發業三五、F206020日常用品零售業三六、F206010五金零售業三七、F107030清潔用品批發業三八、F115020礦石批發業三九、F214060船舶及其零件零售業四0、G801010倉儲業四一、A102080園藝服務業四二、F209060文教、樂器、育樂用品零售業四三、JZ99050仲介服務業四四、J701080水域遊憩活動經營業四五、E903010防蝕、防銹工程業四六、F107010漆料、塗料批發業四七、F207010漆料、塗料零售業四八、H703110老人住宅業四九、F111090建材批發業五0、F211010建材零售業五一、F215010首飾及貴金屬零售業五二、F109070文教、樂器、育樂用品批發業五三、F301010百貨公司業五四、F113020電器批發業五五、E801020門窗安裝工程業五六、E801040玻璃安裝工程業五七、E801070廚具、衛浴設備安裝工程業五八、EZ99990其他工程業(矽利康工程)五九、E603040消防安全設備安裝工程業六0、J101010建築物清潔服務業六一、A101050花卉栽培業六二、I401010一般廣告服務業六三、I503010景觀、室內設計業六四、JD01010工商徵信服務業六五、JA03010洗衣業六六、JA02010電器及電子產品修理業六七、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六八、A101020農作物栽培業六九、A101030特用作物栽培業七0、A102050作物栽培服務業七一、A102070菸草整理業七二、A301040娛樂漁業七三、E401010疏濬業七四、E801010室內裝潢業七五、E801030室內輕鋼架工程業七六、E901010油漆工程業七七、F107020染料、顏料批發業七八、F199010回收物料批發業七九、F201010農產品零售業八0、F201020畜產品零售業八一、F201030水產品零售業八二、F201050漁具零售業八三、F202010飼料零售業八四、F203010食品什貨、飲料零售業八五、F206060祭祀用品零售業八六、F213100污染防治設備零售業八七、F213110電池零售業八八、F214020機車零售業八九、F214030汽、機車零件配備零售業九0、F214050車胎零售業九一、G702010船舶勞務承攬業九二、H701050投資興建公共建設業九三、H701090都市更新整建維護業九四、H703090不動產買賣業九五、IZ16010餐具清洗業九六、J601010藝文服務業九七、JA01020汽車拖吊業九八、J803020運動比賽業※營業項目於登記所在地現場限作辦公室使用,不為儲存、展示或作為製造、加工、批發、零售場所使用,且現場不貯存機具,並另設合法地點經營。※如設置招牌或豎立廣告物請依規定提出申請。※應遵守土地分區、建築使用、行業管理等法令規定,如有違法者,可依行政罰法規定從一重處罰。※登記後之實際經營行為,請另遵守其他相關法令規定(如環保、衛生、消防等)。※從事廢棄物清除、處理、清理業務,須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 理辦法第3條第1、2、3項規定辦理。※從事資源回收業,須依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3項辦理。※病媒防治業應依環境用藥管理法第9條規定辦理。※廢棄物處理業,若符合以下定義者,即應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9條之 公告事業辦理。 (1)公民營廢棄物處理機構、事業廢棄物共同處理機構及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 28條第1項第3款第3目至5目規定辦理。 (2)中央主管機關依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3項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以上應回收廢 棄物之處理業;但不包含處理非屬應回收農藥廢容器以外之廢容器處理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