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工狀態 | 核准設立 |
| 核准設立日期 | 1991-10-24 |
| 最後核准變更日期 | 2016-07-15 |
| 登記機關 | 經濟部中部辦公室 |
| 股市 | - |
| 已發行股份總數 | - |
| 員工人數 | - |
| 資本總額(元) | 3,000,000 |
| 實收資本額(元) | - |
| 序號 | 公司名稱 | 變更日期 |
|---|---|---|
| 1 | 仁勇企業有限公司 | 1991-10-24 |
該公司資本額為 3,000,000 元,屬於,全國同產業的公司有 1,410,943 家,其資本額超越全國 80.15% 的同產業公司。
該公司資本額為 3,000,000 元,屬於,同縣市(苗栗縣)同產業的公司有 22,179 家,其資本額超越同縣市 89.40% 的同產業公司。
該公司成立 34 年,屬於,全國同產業的公司有 1,298,650 家,其成立時間早於全國 85.39% 的同產業公司。
該公司成立 34 年,屬於,同縣市(苗栗縣)同產業的公司有 21,580 家,其成立時間早於同縣市 81.69% 的同產業公司。
| 序號 | 經理人姓名|到職日期 | 變更日期 |
|---|---|---|
| 1 | -|- | 1991-10-24 |
| 序號 | 實收資本額|資本額 | 變更日期 |
|---|---|---|
| 1 | 實收資本額|- 資本額|3,000,000 | 1991-10-24 |
| 序號 | 公告日期 | 字號 | 違反事由 | 處分內容 | 裁罰單位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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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2025-12-05 | 勞職授字第1140254718B號 | 雇主使勞工於局限空間從事作業前,應先確認該局限空間內有無可能引起勞工缺氧、中毒、感電、塌陷、被夾、被捲及火災、爆炸等危害,有危害之虞者,應訂定危害防止計畫,並使現場作業主管、監視人員、作業勞工及相關承攬人依循辦理。;雇主使勞工於局限空間從事作業,有缺氧空氣、危害物質致危害勞工之虞者,應置備測定儀器;於作業前確認氧氣及危害物質濃度,並於作業期間採取連續確認之措施。;雇主使勞工於有危害勞工之虞之局限空間從事作業時,應設置適當通風換氣設備,並確認維持連續有效運轉,與該作業場所無缺氧及危害物質等造成勞工危害。;雇主使勞工從事局限空間作業,有致其缺氧或中毒之虞者,應置備可以動力或機械輔助吊升之緊急救援設備。但現場設置確有困難,已採取其他適當緊急救援設施者,不在此限。;雇主使勞工從事有機溶劑作業時,對有機溶劑作業之室內作業場所及儲槽等之作業場所,實施通風設備運轉狀況、勞工作業情形、空氣流通效果及有機溶劑或其混存物使用情形等,應隨時確認並採取必要措施。;使勞工於有危害勞工之虞之局限空間從事作業時,其進入許可應由雇主、工作場所負責人或現場作業主管簽署後,始得使勞工進入作業。對勞工之進出,應予確認、點名登記,並作成紀錄保存三年。 | - | 勞動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