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工狀態 | 核准設立 |
| 核准設立日期 | 1992-10-12 |
| 最後核准變更日期 | 2025-11-06 |
| 登記機關 | 桃園市政府 |
| 股市 | - |
| 已發行股份總數 | - |
| 員工人數 | - |
| 資本總額(元) | 25,000,000 |
| 實收資本額(元) | - |
| 序號 | 公司名稱 | 變更日期 |
|---|---|---|
| 1 | 富翰營造有限公司 | 1992-10-12 |
該公司資本額為 25,000,000 元,屬於,全國同產業的公司有 311,972 家,其資本額超越全國 97.40% 的同產業公司。
該公司資本額為 25,000,000 元,屬於,同縣市(桃園市)同產業的公司有 25,424 家,其資本額超越同縣市 97.21% 的同產業公司。
該公司成立 33 年,屬於,全國同產業的公司有 297,850 家,其成立時間早於全國 92.67% 的同產業公司。
該公司成立 33 年,屬於,同縣市(桃園市)同產業的公司有 25,409 家,其成立時間早於同縣市 95.32% 的同產業公司。
| 序號 | 得標標案 | 決標機關 | 決標金額 | 決標日期 | 評選委員 | 其他投標廠商 |
|---|---|---|---|---|---|---|
| 1 | 中壢區環南路、環中東路及龍岡路(縣道112)19K+000~23K+100路面改善工程 |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 48,600,000 | 2015-11-12 | - | 吉聖營造股份有限公司、金昌興營造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承祥營造工程有限公司、晉德營造有限公司、鼎鋒營造有限公司 |
| 2 | 桃園區慈文路(桃16-春日路~永安路)路面改善工程 |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 19,240,000 | 2015-07-15 | - | 欣鴻營造有限公司、祥泉營造有限公司、吉聖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承祥營造工程有限公司、晉德營造有限公司、宏盛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 3 | 八德區和平路(桃46)及大溪區埔頂路(桃53)路面改善工程(詳附加說明欄) |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 39,230,000 | 2015-07-13 | - | 建中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鼎鋒營造有限公司、欣鴻營造有限公司、晉德營造有限公司、宏盛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承祥營造工程有限公司、吉聖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 4 | 八德區永豐路(桃51;2K+000~4K+160)路面改善工程 |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 26,527,000 | 2015-07-13 | - | 建中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鼎鋒營造有限公司、欣鴻營造有限公司、晉德營造有限公司、宏盛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承祥營造工程有限公司、吉聖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 5 | 蘆竹鄉海山路(縣道108;0K+000~4K+600)路面改善工程 | 桃園縣政府工務局 | 64,317,000 | 2014-09-18 | - | 建中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欣鴻營造有限公司 |
| 6 | 103年度國道1號林口至楊梅AC路面整修工程 | 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北區工程處 | 171,630,000 | 2014-05-09 | - | 文泉營造股份有限公司、皇堡營造有限公司 |
| 7 | 龜山鄉大同路(桃8)及山鶯路(桃10)路面改善工程 | 桃園縣政府工務局 | 24,430,000 | 2014-04-25 | - | 路宜營造有限公司、祥泉營造有限公司、欣鴻營造有限公司、恆揚營造有限公司 |
| 8 | 興建風雨操場(修正後) | 新北市萬里區大坪國民小學 | 5,880,000 | 2013-10-16 | - | - |
| 9 | 新北市新店區龜山國民小學風雨操場新建工程(修正) | 新北市新店區龜山國民小學 | 5,800,000 | 2013-09-17 | - | - |
| 10 | 桃園市國際路(桃53)及同安街(桃17)路面改善工程 | 桃園縣政府工務局 | 34,690,000 | 2013-09-03 | - | 路宜營造有限公司、吉聖營造股份有限公司、茂盛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 序號 | 經理人姓名|到職日期 | 變更日期 |
|---|---|---|
| 1 | -|- | 1992-10-12 |
| 序號 | 公告日期 | 字號 | 違反事由 | 處分內容 | 裁罰單位 | 備註 |
|---|---|---|---|---|---|---|
| 1 | 2025-04-21 | 新北府勞檢字第1144661355號 | 未符合規定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 | - | 勞動部 | - |
| 2 | 2024-12-20 | 新北府勞檢字第1134662689號 | 未符合規定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 | - | 勞動部 | - |
| 3 | 2022-10-07 | 府勞檢字第1110228014號 | 雇主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應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雇主對於使用之合梯,應符合下列規定:一、…。二、其材質不得有顯著之損傷、腐蝕等。三、…。;雇主對於使用之合梯,應符合下列規定:一、…。三、梯腳與地面之角度應在七十五度以內,且兩梯腳間有金屬等硬質繫材扣牢,腳部有防滑絕緣腳座套。四、…。;雇主對於使用之合梯,應符合下列規定:一、…。四、有安全之防滑梯面。;雇主對勞工於作業中或通行時,有接觸絕緣被覆配線或移動電線或電氣機具、設備之虞者,應有防止絕緣被破壞或老化等致引起感電危害之設施。 | - | 勞動部 | - |
| 4 | 2021-01-11 | 府勞檢字第1090283757號 | 雇主對於高壓氣體之貯存,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貯存場所應有適當之警戒標示,禁止煙火接近。二、…。;雇主對於高壓氣體之貯存,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四、可燃性氣體、有毒性氣體及氧氣之鋼瓶,應分開貯存。五、…。;雇主對於高壓氣體之貯存,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五、應安穩置放並加固定及裝妥護蓋。六、…。;雇主對於工作場所暴露之鋼筋、鋼材、鐵件、鋁件及其他材料等易生職業災害者,應採取彎曲尖端、加蓋或加裝護套等防護設施。;雇主對於工作場所,應依下列規定設置適當圍籬、警告標示:一、工作場所之周圍應設置固定式圍籬,並於明顯位置裝設警告標示。二、…。;雇主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屋頂、鋼梁、開口部分、階梯、樓梯、坡道、工作臺、擋土牆、擋土支撐、施工構臺、橋梁墩柱及橋梁上部結構、橋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應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雇主依規定設置之護欄,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具有高度九十公分以上之上欄杆、中間欄杆或等效設備(以下簡稱中欄杆)、腳趾板及杆柱等構材;其上欄杆、中欄杆及地盤面與樓板面間之上下開口距離,應不大於五十五公分。二、…。 | - | 勞動部 | - |
| 5 | 2021-01-05 | 北市勞職字第10961063981號 | 未提供安全帽使正確戴用。 | - | 勞動部 | - |
| 6 | 2020-11-05 | 北市勞職字第10960918591號 | 有墜落危險之處所未設防護設備。 | - | 勞動部 | - |
| 7 | 2020-10-05 | 北市勞職字第10960835271號 | 有墜落危險之處所未設防護設備。;施工架等施工圖說、強度計算書未經簽章。;施工架上物料運送、儲存及荷重分配未依規定辦理。;原事業單位未採取承攬管理必要措施。 | - | 勞動部 | - |
| 8 | 2020-06-05 | 府勞檢字第1090096173號 | 雇主對於勞工有墜落危險之場所,應設置警告標示,並禁止與工作無關之人員進入。;雇主對於工作場所暴露之鋼筋、鋼材、鐵件、鋁件及其他材料等易生職業災害者,應採取彎曲尖端、加蓋或加裝護套等防護設施。;雇主對於營造工程用之模板、施工架等材料拆除後,應採取拔除或釘入凸出之鐵釘、鐵條等防護措施。;雇主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屋頂、鋼樑、開口部分、階梯、樓梯、坡道、工作臺、擋土牆、擋土支撐、施工構臺、橋樑墩柱及橋樑上部結構、橋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應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 - | 勞動部 | - |
| 9 | 2020-04-09 | 府勞檢字第1090041006號 | 雇主對於使用之合梯,應符合下列規定:一、…。三、梯腳與地面之角度應在七十五度以內,且兩梯腳間有金屬等硬質繫材扣牢,腳部有防滑絕緣腳座套。四、…。;雇主對於使用之合梯,應符合下列規定:一、…。四、有安全之防滑梯面。;雇主不得於通路上使用臨時配線或移動電線。但經妥為防護而車輛或其他物體通過該配線或移動電線時不致損傷其絕緣被覆者,不在此限。;雇主依規定設置之護欄,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具有高度九十公分以上之上欄杆、高度在三十五公分以上,五十五公分以下之中間欄杆或等效設備(以下簡稱中欄杆)、腳趾板及杆柱等構材。二、…。;雇主依規定設置之護欄,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三、以鋼管構成者,其上欄杆、中間欄杆及杆柱之直徑均不得小於三點八公分,杆柱相鄰間距不得超過二點五公尺。四、…。;雇主對於從事鋼筋混凝土之作業時,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七、禁止使用鋼筋作為拉索支持物、工作架或起重支持架等。八、…。;雇主以可調鋼管支柱為模板支撐之支柱時,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三、可調鋼管支撐於調整高度時,應以制式之金屬附屬配件為之,不得以鋼筋等替代使用。四、…。;雇主以可調鋼管支柱為模板支撐之支柱時,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四、上端支以樑或軌枕等貫材時,應置鋼製頂板或托架,並將貫材固定其上。;雇主對於營造工程工作場所應保持環境衛生。寢室、廚房、浴室或廁所應指定專人負責環境衛生之維護,以保持清潔。 | - | 勞動部 | - |
| 10 | 2020-04-09 | 府勞檢字第1090024638號 | 雇主對於使用之合梯,應符合下列規定:一、…。三、梯腳與地面之角度應在七十五度以內,且兩梯腳間有金屬等硬質繫材扣牢,腳部有防滑絕緣腳座套。四、…。;雇主對於使用之合梯,應符合下列規定:一、…。四、有安全之防滑梯面。;雇主對於工作場所暴露之鋼筋、鋼材、鐵件、鋁件及其他材料等易生職業災害者,應採取彎曲尖端、加蓋或加裝護套等防護設施。;雇主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應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雇主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屋頂、鋼樑、開口部分、階梯、樓梯、坡道、工作臺、擋土牆、擋土支撐、施工構臺、橋樑墩柱及橋樑上部結構、橋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應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 - | 勞動部 | - |
| 序號 | 實收資本額|資本額 | 變更日期 |
|---|---|---|
| 1 | 實收資本額|- 資本額|25,000,000 | 2016-06-17 |
| 2 | 實收資本額|- 資本額|30,000,000 | 1992-10-12 |
| 序號 | 管轄法院 | 案由 | 判決類型 | 判決日期 | 判決字號 | 判決全文 |
|---|---|---|---|---|---|---|
| 1 | 桃園簡易庭 | 給付貨款 | 民事判決 | 2007-01-08 | 95,桃簡他調,57 | TYEV,95,桃簡他調,57,20070108,1 |
| 序號 | 公司名稱 | 營業狀態 | 負責人 | 資本額 | 成立日期 | |
|---|---|---|---|---|---|---|
| 1 | 旺坤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營業中 | 劉詩筠 | 201,000,000 | 2005-09-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