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國內及跨國職業介紹或人才仲介或接受委託招募員工業務(大陸地區與台灣地區 間之人才仲介、職業介紹或接受委託招募員工等有關業務除外)。 2﹒人力資源管理顧問業務。(就業服務法第三十六條所規定之業務除外) 3﹒協助僱主代辦外勞入境後之健康檢查、居留、保險等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