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機械零件加工˙( 本營業項目中之製造加工或修理業,其作業種類及方 法不得違反都市計劃分區使用,限制之規定及不得妨礙隣居安寧與公共 安全,如符合工廠設立登記規則標準者非依辦妥工廠登記不得從事製造 加工或修理業務,至所需用電應另案依規申請 ) 二.代理有關廠商產品之投標報價業務˙ 三.前項有關業務之經營及投資˙ ( 上開業務之經營應遵照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 (以下空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