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經營買賣修理及標購各類電腦通信器材週邊相關設備及其主動元件˙ 二.不含電動玩具無線電發訊機及具有發射性能之電機˙ ( 不准假用現場操作名義供顧客玩樂收費,並不得經營電動玩具 ) ( 上開業務之經營應遵照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 ( 以下空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