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經營進出口買賣修理及標購各種電信(子)器材.二.電話機,電話交換機之工程裝設承包.三.無線電收發訊機及具發射性能之電機.四.防盜監視有關之系統.( 上開業務之經營應遵照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以下空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