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械零件製造˙(本營業項目中之製造加工或修理業其作業種類及方法不得 違反都市計劃分區使用限制之規定及不得妨礙隣居安寧與公共安全如符合工 廠設立登記規則標準者非依辦妥工廠登記不得從事製造加工或修理業務,至 所需用電應另案依規申請 ) ( 上開業務之經營應遵照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 ( 以下空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