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種電子零件買賣.二.各種電器映像管,IC板,電子遊戲機器及電視遊樂之買賣.三.各種電視基座,電源,錢道,馬達之買賣.(不得從事遊藝場業)( 不含賭博性及查禁之電動玩具)( 上開業務之經營應遵照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以下空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