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電視遊樂器,機台,電動玩具組合,電動玩具IC板及電子零組件 之買賣.(賭博姓電動玩具除外) 2電視機之買賣. ( 不含賭博性及查禁之電動玩具) ( 不准假用現場操作名供顧客玩樂收費,並不得經營電動玩具) ( 上開業務之經營應遵照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 (以下空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