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刻印鎖類五金買賣業﹝建材除外、現場不得從事裁切作業、批發除外﹞﹝使用面積不得超過44•81平方公尺﹞﹝不得佔用停車場空間﹞(不得佔用防空避難室及自用儲藏室)﹝限於第1層使用,爾後如經本府查獲於其他樓層使用者,將依行政程序法第93條第2項第4款之規定,廢止該營利事業登記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