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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5-09-03

營臺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YING TAI ASPHALT CO., LTD.
稅籍狀態
營業中
股票代碼
-
所在地
新竹縣芎林鄉
成立年份
1985-09-10
同地址公司
關聯企業
-
標案黑名單
-
訴訟記錄
公司現稱及前稱篩選
下列選項可進行本間公司於新名稱及舊名稱階段,風險度相關資料顯示之篩選。
司法判決
10 筆資料
資料來源:司法院
提及狀態:直接提及
序號管轄法院案由判決類型判決日期判決字號判決全文
1最高法院
請求損害賠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
民事判決2024-09-11113,台聲,990TPSV,113,台聲,990,20240911,1
2最高法院
請求損害賠償
民事判決2024-07-31113,台上,376TPSV,113,台上,376,20240731,1
3臺灣高等法院
損害賠償
民事判決2023-10-31111,上,904TPHV,111,上,904,20231031,1
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損害賠償
民事判決2022-05-20109,建,35SCDV,109,建,35,20220520,1
5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損害賠償
民事判決2020-06-01109,補,497SCDV,109,補,497,20200601,1
6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聲請發還扣押物
刑事判決2015-08-11104,聲,2923TCDM,104,聲,2923,20150811,1
7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支付命令
民事判決2013-05-16102,司促,10671TPDV,102,司促,10671,20130516,1
8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給付票款
民事判決2008-10-3197,竹簡,684SCDV,97,竹簡,684,20081031,1
9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給付票款
民事判決2008-10-0697,補,922SCDV,97,補,922,20081006,1
10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給付工程款
民事判決2005-03-2193,建,232TPDV,93,建,232,20050321,2

判決類型

裁判案由

違規裁罰
33 筆資料
資料來源:中央及地方政府
行政院環境部
33件
2,421,200元
序號公告日期字號違反事由處分內容裁罰單位備註
12023-12-2120-113-040001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2月0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行政院環境部
-
22021-12-1620-111-030005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罰鍰新臺幣195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2月2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行政院環境部
-
32020-07-2420-109-090017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罰鍰新臺幣320000元整,請貴公司即日起停止污染源操作並於期限內取得操作許可證始得作業及完成罰鍰繳行政院環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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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20-07-2420-109-090005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8月2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行政院環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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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20-06-3020-109-090016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罰鍰新臺幣320000元整,請貴公司即日起停止污染源操作並於期限內取得設置及操作許可證始得作業及完成行政院環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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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20-04-2122-109-050002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之規定,並依噪音管制法第23條裁處。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行政院環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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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020-04-2122-109-050003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之規定,並依噪音管制法第2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行政院環境部
-
82019-04-0340-109-050023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行政院環境部
-
92018-07-0220-107-100003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10月2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行政院環境部
-
102017-02-1445-106-040001違反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第15條第4項及營建事業再生資源再生利用管理辦法第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第2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行政院環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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