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 管轄法院 | 案由 | 判決類型 | 判決日期 | 判決字號 | 判決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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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嘉義簡易庭(含朴子) | 給付資遣費等 | 民事判決 | 2015-09-03 | 104,嘉勞簡調,10 | CYEV,104,嘉勞簡調,10,20150903,1 |
序號 | 公告日期 | 字號 | 違反事由 | 處分內容 | 裁罰單位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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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2-06-01 | 勞職授字第1110200793號 | 與承攬人及再承攬人共同作業時未設置協議組織並指定工作場所負責人擔任指揮、監督及協調之工作;未採取工作連繫與調整之必要措施;未確實巡視工作場所。 | - | 勞動部 | - |
2 | 2021-12-01 | 勞職授字第1100204597號 | 雇主對於機械之原動機、轉軸、齒輪、帶輪、飛輪、傳動輪、傳動帶等有危害勞工之虞之部分,未有護罩、護圍、套胴、跨橋等設備。 | - | 勞動部 | - |
3 | 2018-12-09 | 勞職授字第1070204566號 | 對於有危險物或有油類、可燃性粉塵等其他危險物存在之虞之配管、儲槽、油桶等容器,從事熔接、熔斷或使用明火之作業或有發生火花之虞之作業,未事先清除該等物質,並確認無危險之虞。 雇主對於勞工有暴露於高溫、低溫、非游離輻射線、生物病原體、有害氣體、蒸氣、粉塵或其他有害物之虞者,未置備安全衛生防護具,如安全面罩、防塵口罩、防毒面具、防護眼鏡、防護衣等適當之防護具,並使勞工確實使用。 | - | 勞動部 | - |
4 | 2016-01-12 | 40-105-020003 | 違反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03月05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行政院環境部 | - |
5 | 2015-06-01 | 40-104-07000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4年07月3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行政院環境部 | - |
6 | 2015-06-01 | 40-104-07000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4年07月3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行政院環境部 | - |
7 | 2010-06-18 | 40-099-080003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 | 行政院環境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