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汽車電機零件電池等買賣二、F214010汽車零售業﹝使用面積不得超過52.78平方公尺﹞﹝不得佔用停車場﹞﹝營業面積不得佔用防空避難室﹞(本案依本府94年11月7日府建商字第09414646700號函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