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收兌製造及加工金銀飾器暨珠寶買賣˙( 不得從事寶石˙玉石˙珍珠˙貴金屬之鏤刻或琢磨業務 )( 營址限店舖使用 )( 營業面積限33.24平方公尺 )( 上開業務之經營應遵照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 以下空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