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收兌製造加工金銀飾器暨珠寶買賣.( 不得從事寶石˙玉石˙珍珠˙貴金屬之鏤刻或琢磨業務 )( 營址限店舖使用 )(本案依本市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營利事業登記房屋證明暫行作業規定辦理)( 上開業務之經營應遵照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 以下空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