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種機械材料零件買賣˙二.各種汽車材料零件買賣˙(限新品)( 不得從事製造加工修理業 )( 營址限店房使用 )( 營業面積限45.37平方公尺 )(不做堆置場)( 上開業務之經營應遵照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 以下空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