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水電、高低壓電氣、風管、消防、衛生設備等工程承包業務.二保溫、保冷、裝潢設計工程承包業務︹營造業除外︺.三水電材料、消防器材、裝潢材料、塑膠製品、機械五金、電器製品︹特 許業除外︺等買賣業務.依據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三月十四日高市府建二字第八二七四號函撤銷所營事業之電氣承裝業部份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