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JZ99040殯葬服務業 備註: ※營業項目於登記所在地現場限作辦公室使用,不為儲存、展示或作為製造、加工、批發、零售場所使用,且現場不貯存機具,並另設合法地點經營。 ※如設置招牌或豎立廣告物請依規定提出申請。 ※登記後之實際經營行為,請另遵守其他相關法令(如環保、衛生、消防等)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