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F104110布疋、衣著、鞋、帽、傘、服飾品批發業(不得於營業 場所堆置)二、F105050家具、寢具、廚房器具、裝設品批發業(不得於營業場 所堆置)三、F106050陶瓷玻璃器皿批發業(不得於營業場所堆置)四、F108040化粧品批發業(不得於營業場所堆置)五、F109070文教、樂器、育樂用品批發業(不得於營業場所堆置)六、F110010鐘錶批發業(不得於營業場所堆置)七、F110020眼鏡批發業(不得於營業場所堆置)八、F115010首飾及貴金屬批發業(不得於營業場所堆置)九、F115020礦石批發業(不得於營業場所堆置)一十、F206020日常用品零售業本案營業場所僅限於地面建築物之第壹樓使用。不得經營有礙商業發展或公共安全及衛生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