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種寶石、瑪瑙、珊瑚、人造寶石、臺灣玉、大理石及有關原石材料買賣(銀樓 業除外)。 2﹒有關陶瓷品、仿古雕漆、象牙、木製品、竹製品、藤製品、手工藝品、字畫等買 賣業務 3﹒有關樂器(古箏、胡琴、提琴、吉他、鼓笙)及鋼琴等買賣業務。 4﹒前項有關業務之經營及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