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 公告日期 | 字號 | 違反事由 | 處分內容 | 裁罰單位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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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7-12-08 | - | 本署於106年2月23日派員會同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及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執行督察時,發現該企業社未領有廢水排放許可證,逕行排放廢水於地面水體(大門西側公共排水溝),經採樣現場測得氫離子濃度指數值1.6,送驗水樣檢測結果銅6.39毫克/公升及鋅26.4毫克/公升,皆超過放流水標準。 | 裁處金額-1160000元 | 行政院環境部 | |
2 | 2017-02-23 | 30-106-050014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同法第14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45條第1項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令文到翌日全部停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行政院環境部 | - |
3 | 2017-02-23 | 30-106-110001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第36條第2項第1款、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罰鍰新臺幣11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行政院環境部 | - |
4 | 2016-10-24 | 40-106-050040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第10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行政院環境部 | - |
5 | 2016-10-24 | 30-106-010002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附表五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行政院環境部 | - |
6 | 2016-04-20 | 21-105-040098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及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之規定,並依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2條第1款第2目之1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第1項裁處。 | 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05月30日。 | 行政院環境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