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F501030飲料店業﹝使用面積不得超過27.66平方公尺﹞﹝不得佔用停車場﹞﹝營業面積不得佔用防空避難室﹞﹝本案依台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97年8月15日北市都建字第09770174700號用途更動備查同意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