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F501050飲酒店業 二、F203020菸酒零售業 備註: ※如設置招牌或豎立廣告物請依規定提出申請。 ※如有經營視聽歌唱(卡拉OK)設備供唱時,應先申請「視聽歌唱業」之營業項目 後,始得經營;如未經登記擅自經營者,將涉及同時違反商業登記法、都市計 畫法及建築法,違法者最高可裁處6-30萬元之罰鍰。 ※登記後之實際經營行為,請另遵守其他相關法令(如環保、衛生、消防等)規 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