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C103050罐頭、冷凍、脫水及醃漬食品製造業(使用電力及氣體燃料未 超過3匹馬力,電熱未超過30千瓦)二、F201030水產品零售業備註:※如廠房面積達50平方公尺以上或廠地面積達100平方公尺以上,或電力容量、 熱能【馬力與電熱之合計】達2.25千瓦以上,應即辦理工廠登記,並於辦妥前 不得經營。※如設置招牌或豎立廣告物請依規定提出申請。※所在地位於住宅區,使用電力或氣體燃料不得超過3匹馬力,電熱不得超過30千 瓦。※登記後之實際經營行為,請另遵守其他相關法令(如環保、衛生、消防等)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