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F501030飲料店業備註: ※如設置招牌或豎立廣告物請依規定提出申請。※除特許業務外,得經營登記範圍以外之合法業務,唯其營業場所仍須遵守都 市計畫法及建築法規定,如有違法者可裁處6-30萬元之罰鍰。※登記後之實際經營行為,請另遵守其他相關法令(如環保、衛生、消防等)規 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