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F203010食品什貨、飲料零售業(補充卡販賣)二、F209060文教、樂器、育樂用品零售業(賭博性及色情電動玩具除外)三、J701020遊樂園業(選物販賣機)四、JE01010租賃業(選物販賣機、籃球機、跳舞學習機、兒童乘騎搖馬 機出租)(電子遊戲場業務除外)備註: ※如設置招牌或豎立廣告物請依規定提出申請。※除特許業務外,得經營登記範圍以外之合法業務,唯仍須遵守土地分區使用及 建築法令等規定,如有違法者,可裁處6至30萬元之罰鍰。※登記後之實際經營行為,請另遵守其他相關法令(如環保、衛生、消防等)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