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F501060餐館業(中西餐等各類餐飲)二、F203010食品什貨、飲料零售業三、F203020菸酒零售業備註: ※如設置招牌或豎立廣告物請依規定提出申請。※依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規定,飲食店面積不得超過300平方公尺,請於範圍內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