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F111090建材批發業﹝場地狹小無堆放﹞二、E801010室內裝潢業三、IZ12010人力派遣業四、H703090不動產買賣業五、H703100不動產租賃業六、H701010住宅及大樓開發租售業備註: ※營利事業所在地現場限作辦公室使用,不為儲存、展示或作為製造、加工、批 發、零售場所使用,且現場不貯存機具。※如設置招牌或豎立廣告物請依規定提出申請。※除特許業務外,得經營登記範圍以外之合法業務,唯仍須遵守土地分區使用及 建築法令等規定,如有違法者,可裁處6至30萬元之罰鍰。※登記後之實際經營行為,請另遵守其他相關法令﹝如環保、衛生、消防等﹞規 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