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F501030飲料店業二、F203010食品什貨、飲料零售業備註: ※如設置招牌或豎立廣告物請依規定提出申請。※如有經營視聽歌唱業(卡拉OK)時,須符合都市計畫法、建築法等規定,如違 法者,可裁處6至30萬元之罰鍰。※除特許業務外,得經營登記範圍以外之合法業務,唯仍須遵守土地分區使用 及建築法令等規定,如有違法者,可裁處6至30萬元之罰鍰。※登記後之實際經營行為,請另遵守其他相關法令(如環保、衛生、消防等)規 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