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 公告日期 | 字號 | 違反事由 | 處分內容 | 裁罰單位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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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2-08-10 | 保退三字第11160063860號 | 雇主未依規定覈實申報調整勞工退休金提繳工資。 | 罰金 5000 元 | 勞動部 | - |
2 | 2022-02-23 | 40-111-030018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行政院環境部 | - |
3 | 2021-12-06 | 40-110-120024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期於文到翌日前完成廢棄物清除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本局將依法按日或按次連續處 | 行政院環境部 | - |
4 | 2020-09-09 | 41-109-100403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9月09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行政院環境部 | - |
5 | 2017-07-06 | 北市勞職字第1063395640A號 | 1.對勞工於高差超過1.5公尺以上之場所作業時,未設置使勞工安全上下之設備。;2.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開口部分從事作業,未於開口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使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3.對於進入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未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勞工正確戴用。 | - | 勞動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