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 公告日期 | 字號 | 違反事由 | 處分內容 | 裁罰單位 | 備註 |
---|---|---|---|---|---|---|
1 | 2021-01-05 | 府勞動字第1090378765號 | 未達基本工資。 | 罰金 20000 元 | 勞動部 | - |
2 | 2020-09-23 | 30-110-060012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7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罰鍰新臺幣27500元整,臺端應於通知改善期限屆滿前(110年7月15日前),檢具抽水馬達修復及水溝 | 行政院環境部 | - |
3 | 2019-12-20 | 30-109-020001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訂定之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第5條及其附表3、8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並請於108年3月2日前,檢送已辦理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登記或已取得水污染防 | 行政院環境部 | - |
4 | 2017-08-09 | 30-107-040013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訂定之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規定,爰本府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規定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其附表3、8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罰鍰新臺幣11000元整,並請於107年5月11日前,檢具營建工地逕流廢水削計畫送本縣環境保護局審查 | 行政院環境部 | - |
5 | 2017-07-18 | 30-106-100043 | 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第14條第1項、第18條授權訂定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6條規定,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第45條第2項、第46條規定裁處罰鍰。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罰鍰新臺幣160000元整,並命台端於107年1月12日前,檢具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 | 行政院環境部 | - |
6 | 2014-12-16 | 40-104-010007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於104年2月15日前改善完成,改善內容為依實際營運狀況提送事業廢棄物清理 | 行政院環境部 | - |
7 | 2014-12-16 | 40-104-010008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行政院環境部 | - |
8 | 2014-12-16 | 40-104-010009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於104年2月15日前改善完成,改善內容為貯存場所應符合「事業廢棄物貯存 | 行政院環境部 | - |
9 | 2014-04-10 | 30-103-100007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第18條授權訂定之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4條第2項及第16條第1項規定,本府將依同法第第45條第2項、第46條規定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其附表項次8、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應於通知改善期限屆滿前(103年11月20日前),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按 | 行政院環境部 | - |
10 | 2013-12-10 | 30-103-050007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第18條授權訂定之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4條第2項及第16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0條第1項、第46條規定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1年10月8日環署水字第1010089309號令修正發布之「違反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處以罰鍰。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罰鍰新臺幣230000元整,應於通知改善期限屆滿前(103年6月30日前),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按日 | 行政院環境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