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C703010裝訂業.二IZ01010影印業.三IZ02010打字業.四C701010印刷業.註:營業面積不得超過三五點二六平方公尺.註:印刷使用動力不得超過一匹馬力。註:營業項目不得違反都市計畫法高雄市施行細則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