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J901020一般旅館業︹使用面積不得超過四三七•九六平方公尺︺(營業項目依台北市政府工務局五九年一月六日五九使字第000三號第貳至肆層及六二年九月二六日六二使字第一二九四號第伍層使用執照核准圖說使用核准樓層第二至五層面積四三七•九六平方公尺及用途(旅社)使用使用範圍不得任意擴大面積變更位置及樓層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