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 管轄法院 | 案由 | 判決類型 | 判決日期 | 判決字號 | 判決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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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損害賠償 | 刑事判決 | 2011-02-25 | 100,交附民,26 | TNDM,100,交附民,26,20110225,1 |
序號 | 公告日期 | 字號 | 違反事由 | 處分內容 | 裁罰單位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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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5-09-02 | 勞職授字第1140253133號 | 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屋頂、鋼梁、開口部分、階梯、樓梯、坡道、工作臺、擋土牆、擋土支撐、施工構臺、橋梁墩柱及橋梁上部結構、橋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應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 - | 勞動部 | - |
2 | 2025-04-02 | 勞職授字第1140250470號 |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樓樓板、室內樓梯及電梯井開口邊緣開口部分及外牆施工架工作臺,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未於樓板、室內樓梯及電梯井開口邊緣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及於外牆施工架工作臺開口部分設置護欄(內側交叉拉桿及下拉桿)等防護設備。 | - | 勞動部 | - |
3 | 2024-07-01 | 勞職授字第1130204486號 |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樓梯開口部分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開口部分設置護欄或安全網。 | - | 勞動部 | - |
4 | 2023-05-10 | 勞職授字第1120201080號 | 以其事業之全部或一部分交付承攬時,未於事前告知該承攬人有關其事業工作環境、危害因素暨本法及有關安全衛生規定應採取之措施。 | - | 勞動部 | - |
5 | 2023-05-10 | 勞職授字第1120201081號 | 與承攬人共同作業時,未設置協議組織並指定工作場所負責人擔任指揮、監督及協調之工作、未採取工作連繫與調整之必要措施、未巡視工作場所、未指導及協助相關承攬事業間之安全衛生教育。 | - | 勞動部 | - |
6 | 2023-05-10 | 勞職授字第11202009761號 | 以其事業之全部或一部分交付承攬時,未於事前告知該承攬人有關其事業工作環境、危害因素暨本法及有關安全衛生規定應採取之措施。 | - | 勞動部 | - |
7 | 2023-05-10 | 勞職授字第11202009762號 | 與承攬人共同作業時,未設置協議組織並指定工作場所負責人擔任指揮、監督及協調之工作、未採取工作連繫與調整之必要措施、未巡視工作場所、未指導及協助相關承攬事業間之安全衛生教育。 | - | 勞動部 | - |
8 | 2023-05-10 | 勞職授字第1120200997號 | 對於使用國家標準CNS4750型式之框式鋼管施工架,其構材附工作板橫架(水平踏板)未符合國家標準CNS4750同等以上之規定。 | - | 勞動部 | - |
9 | 2022-04-08 | 勞職授字第1110200129號 | 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及高度2公尺以上之施工架工作臺、樓板、樓梯等開口部分場所,未提供作業人員安全帽使其正確戴用,於該施工架工作臺設置護欄(內側交叉拉桿、下拉桿),於該樓板設置護欄,於該樓梯設置護欄。 | - | 勞動部 | - |
10 | 2021-04-07 | 20-110-050012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7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行政院環境部 | - 舊名稱:俊益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序號 | 災害類型 | 發生日期 | 罹災人數 | 業主 | 工程名稱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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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墜落滾落 | 2022-12-05 | 1 | 嘉晟建設有限公司 | 嘉晟建設有限公司住宅新建工程 | 舊名稱:俊益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2 | 墜落滾落 | 2022-10-14 | 1 | 馮韋皓、馮家駿、馮韋智 | 馮韋皓、馮家駿、馮韋智住宅新建工程 | 舊名稱:俊益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