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經營廢塑膠(容器)、廢鋁(罐)、廢鐵(罐)、廢玻璃(瓶)、廢紙、廢輪胎 、廢潤滑油、廚餘、糞尿(不含禽畜糞尿)、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之污泥、製糖 工業所衍生濾泥及煙(爐)灰、農藥廢容器(限空瓶)、冷凍水產下腳料(限作 飼料或肥料)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一般事業廢棄物清除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