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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5-09-10

良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LIANG CHENG FOOD CO., LTD.
稅籍狀態
營業中
股票代碼
-
所在地
桃園市八德區
成立年份
1997-12-10
同地址公司
關聯企業
-
標案黑名單
-
訴訟記錄
公司現稱及前稱篩選
下列選項可進行本間公司於新名稱及舊名稱階段,風險度相關資料顯示之篩選。
司法判決
1 筆資料
資料來源:司法院
提及狀態:直接提及
序號管轄法院案由判決類型判決日期判決字號判決全文
1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聲請免責
民事判決2016-01-14104,消債職聲免,74PCDV,104,消債職聲免,74,20160114,1

判決類型

裁判案由

違規裁罰
5 筆資料
資料來源:中央及地方政府
行政院環境部
2件
21,500元
勞動部
3件
0元
序號公告日期字號違反事由處分內容裁罰單位備註
12021-07-1930-110-090010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罰鍰新臺幣165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行政院環境部
-
22021-03-05府勞檢字第1100022147號雇主對於下列機械部分,其作業有危害勞工之虞者,應設置護罩、護圍或具有連鎖性能之安全門等設備。一、…。五、電腦數值控制或其他自動化機械具有危險之部分。-勞動部
-
32019-11-06108年府勞檢字1080231915號勞工於公傷病假期間,雇主未按其原領工資 數額補償-勞動部
-
42017-11-21勞職授字第1060203744號使勞工操作分割機,該分割機之轉軸有危害勞工之部分,未有護罩、護圍等設備;於掃除、清潔時有導致危害勞工之虞,未停止相關機械運轉及送料;勞工於冷藏庫內進出貨品,未置備適當安全衛生防護具(防寒大衣),並使勞工確實使用;處置大量低溫物體或顯著寒冷之場所,未於明顯易見之處所設置警告標示牌,並禁止非與從事作業有關之人員進入。-勞動部
-
52011-08-2620-100-110011違反桃園市餐飲業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自治條例第5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桃園市餐飲業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自治條例第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罰鍰新臺幣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行政院環境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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