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 公告日期 | 字號 | 違反事由 | 處分內容 | 裁罰單位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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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6-07-27 | 41-105-070233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暨臺南市政府100年1月13日南市府環管字第10000507350號公告規定,爰依同法第50條第3款規定裁處。 | 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 行政院環境部 | - |
2 | 2016-05-24 | 勞職授字1050201079號 |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施工架等工作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未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 - | 勞動部 | - |
3 | 2015-11-30 | 40-105-010096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行政院環境部 | - |
4 | 2015-10-16 | 40-104-120084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行政院環境部 | - |
5 | 2015-10-12 | 勞職授字第1040203050號 |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施工架及吊料口)開口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未依規定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另對於懸臂式施工架及高度5公尺以上施工架之構築及拆除,未依規定事先就預期施工時之最大荷重,依結構力學原理妥為設計,置備施工圖說,並指派所僱之專任工程人員簽章確認強度計算書及施工圖說。 | - | 勞動部 | - |
6 | 2015-09-30 | 41-104-100071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暨臺南市政府100年1月13日南市府環管字第10000507350號公告規定,爰依同法第50條第3款規定裁處。 | 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限改日期:104年11月18日。 | 行政院環境部 | - |
7 | 2015-09-22 | 41-104-090396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暨臺南市政府100年1月13日南市府環管字第10000507350號公告規定,爰依同法第50條第3款規定裁處。 | 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限改日期:104年11月09日。 | 行政院環境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