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國內勞工訊息之交流諮詢顧問︹就業服務法第三十六條所定之業務除外 02文件翻譯業務 03國內外投資之引介提供諮商顧問業務 04理貨包裝業務︹現場不得從事理貨包裝業務︺ 05提供不動產置買賣之資訊顧問業務 06書籍、雜誌之買賣業務 07企業及個人理財方法之顧問業務︹會計師業務除外︺ ︹現場限辦公室使用,不得為貯藏、展示、製造、加工、批發、零售場所 使用且現場不得貯存機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