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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5-09-11
精法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ESSENCE METHOD REFINE CO., LTD.
稅籍狀態
營業中
股票代碼
-
所在地
臺南市關廟區
成立年份
1999-01-30
同地址公司
關聯企業
-
標案黑名單
-
訴訟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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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現稱及前稱篩選
下列選項可進行本間公司於新名稱及舊名稱階段,風險度相關資料顯示之篩選。
現稱:精法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1999-01-30 ~ 迄今)
違規裁罰
共 6 筆資料
資料來源:中央及地方政府
日期區間
勞動部
6件
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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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公告日期
字號
違反事由
處分內容
裁罰單位
備註
1
2024-05-07
勞職授字第1130203411號
雇主對於起重機具之吊鉤或吊具未有防止吊舉中所吊物體脫落之裝置。 雇主對於高度在二公尺以上之工作場所邊緣及開口部分,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設有適當強度之護欄、護蓋等防護設備。 雇主對於作業中有物體飛落或飛散,致危害勞工之虞時,未使勞工確實使用安全帽及其他必要之防護設施。
-
勞動部
-
2
2023-01-01
勞職授字第1110206159號
雇主對於起重機具之吊鉤或吊具未有防止吊舉中所吊物體脫落之裝置。 雇主對於作業中有物體飛落或飛散,致危害勞工之虞時,未使勞工確實使用安全帽及其他必要之防護設施。
-
勞動部
-
3
2023-01-01
勞職授字第11102061591號
雇主對吊升荷重在零點五公噸以上未滿三公噸之固定式起重機操作人員或吊升荷重未滿一公噸之斯達卡式起重機操作人員,未使其接受特殊作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
勞動部
-
4
2022-04-01
勞職授字第1110200155號
雇主對於起重機具之吊鉤或吊具未有防止吊舉中所吊物體脫落之裝置;對於荷重在一公噸以上之堆高機,未指派經特殊作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人員操作;對於作業中有物體飛落或飛散,致危害勞工之虞時,未使勞工確實使用安全帽及其他必要之防護設施。
-
勞動部
-
5
2020-10-08
勞職授字第1090202929號
雇主為避免漏電而發生感電危害,未依下列狀況,於各該電動機具設備之連接電路上設置適合其規格,具有高敏感度、高速型,能確實動作之防止感電用漏電斷路器:使用對地電壓在一百五十伏特以上移動式或攜帶式電動機具。
-
勞動部
-
6
2018-10-10
府勞檢字第1071000225號
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
勞動部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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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判決
共 1 筆資料
資料來源:司法院
日期區間
判決類型
提及狀態
篩選條件
提及狀態:直接提及
序號
管轄法院
案由
判決類型
判決日期
判決字號
判決全文
1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請求損害賠償
民事判決
2020-06-11
108,重訴,52
TNDV,108,重訴,52,20200611,1
1
判決類型
裁判案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