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所在地限以下各項營業項目之辦公室使用,不得為貯藏、展示、製造 、加工、批發、零售場所使用,且不得貯存機具。 01F114030 汽、機車零件配備批發業︹舊貨除外︺ 02F214030 汽、機車零件配備零售業︹舊貨除外︺ 03F113110 電池批發業 04F213110 電池零售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