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I601010租賃業(機車租賃) 備註: ※本案商業地點僅供辦公處所使用,並限於地面一層使用。 ※如設置招牌或豎立廣告物請依規定提出申請。 ※應遵守土地分區、建築使用、行業管理等法令規定,如有違法者,可依行政罰法規定從一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