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種文具書籍、漫畫書、教育器材及電子儀器等買賣。二、印刷及玩具(模型飛機、小汽車、船、戰車、洋娃娃等)買賣業(不得經營遊藝場等)。三、玩具槍買賣分為:噴水及軟木塞槍等玩具槍、發射BB彈用玩具槍、無射出物模型槍、色彈玩具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