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無線電通信機件、器材、電料及其附屬五五配件之買賣業務。二﹒電腦器材、電子零件、傳真機、事務用品、家電產品(電視機、冷氣機、電冰箱、洗衣機、音響、錄放影機、收錄音機、微波爐、烤麵包機、烤箱、電風扇、烘乾機、烘碗機)之買賣業務。